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不影响男方再婚,婚姻登记机关记录夫妻双方婚姻状况,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办理分户手续,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没有迁走不影响男方再婚。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都有记录。户口不迁走不影响登记。
三,请联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去办理分户手续,将自己或前妻的户口分离出来。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持有合法的结婚(离婚)证、房卡或住房证明、注销户口通知单、入伍通知书等不同证件。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公民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若需要凭户口准迁证迁移,还需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对于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户口迁移,还需提供相应批准文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