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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标志标线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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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标线处罚标准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

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

综上所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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