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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同居期间的借款能按共同债务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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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借款,若是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共同使用家具设施的购买费用、维修费用,则能按共同债务处理。否则应当属于个人债务。

一、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办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归还的处理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应当自己偿还。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议清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男方贷款为什么要女方签字

如果是婚姻内,贷款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需要双方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处理的基本原则都是将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两人没有借贷的合意,或者借款没有用做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三、网贷不还会不会牵连配偶

网贷不还会牵连配偶。配偶所欠的债务也可由夫妻共同承担。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主张债务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能证明贷款不用于家庭生活费用,否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即以下三种情况:

1、贷款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贷款人知道该协议的;

3、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不是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者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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